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公 示
(2023)湘0525执恢748号
本院在执行向建余与肖远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建余委托案外人袁战稳代领执行案款。现我院拟发放2,200,000元至袁战稳银行账户。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院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表一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代领人 | 备注 |
1 | (2023)湘0525执恢748号 | 向建余 | 肖远强 | 袁战稳 |
联系电话:07397145767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