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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房屋买卖收了定金又反悔?法院判决双倍返还!
作者:唐梅妍  发布时间:2023-03-17 10:38:39 打印 字号: | |

支付购房定金,
建立房屋买卖关系后,
房主拒绝签订售房合同怎么办?
日前,洞口法院审结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刘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交给中介公司出售,约定中介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处置权。随后,经中介公司介绍,王某与刘某签订买卖定金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刘某支付了20 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刘某在收到定金之日起,不得借故终止售房,不得将房屋转售给第三方,如果刘某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给王某。到了售房合同签订之日,刘某拒绝与王某签订售房合同,双方因定金返还等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王某签订的定金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该合同内容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向刘某交付定金20 000元属实,交付定金是为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进行的担保。刘某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致使双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依法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故王某要求解除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定金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以及中介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定金合同,由刘某返还给王某双倍定金40 000元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中介费损失。


法官释法: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限定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实质是一种金钱保证。在交易的过程中要尽到必要的审慎的注意义务,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点是:
1、是“定”金不是“订”金。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3、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1)主合同有效且定金实际支付;(2)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违约行为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4)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存在因果关系。
4、定金与违约金择一适用,定金与损失赔偿,可以同时适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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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