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1年10月,贾某和亿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
不到一周,双方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
2022年7月,亿某怀孕后突发疾病被送至医院救治,经三甲医院诊断为双向障碍性精神病,总病程7年。
亿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后继续在医院强制治疗,生育的小孩由贾某及贾某母亲抚养。
在经历了种种不幸遭遇后,贾某感觉自己被欺骗,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亿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彩礼损失160 000元,婚生小孩由贾某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被告亿某在婚前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该事实足以影响其家庭生活,也违背了贾某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贾某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未超过1年期限,故原告贾某请求撤销婚姻,法院予以支持。
经承办法官袁桂容释法明理及耐心调解,双方同意由亿某及其监护人赔偿贾某损失5万元(已当场履行)。
因亿某患有精神病未治愈,不适宜抚养小孩,也无经济能力支付小孩抚养费,考虑到小孩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小孩由贾某自行抚养。
法官提醒
结婚意味着双方自愿共同面对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对彼此应有足够的信任和坦诚。
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
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婚姻自主权,从而保障婚姻的幸福美满,如果系婚姻期间内一方患病,另一方应给与多些信任、关怀、体谅和包容,在平凡的生活中不断修习爱与责任之内涵,经营好未来的幸福生活。
法官释法
1、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什么是重大疾病?
民法典对何为“重大疾病”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3、向什么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权人只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裁判的方式撤销婚姻。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婚姻。
4、婚姻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被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即从婚姻关系开始起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相互不享有配偶权,并自始不享有配偶权,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限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应该按照同居关系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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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肖 嘉 | 终审:王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