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法院网讯 为增强新录用青年干警司法工作能力,自2007年开始,洞口法院打破“师傅带徒弟”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对近年来新录用的一批青年干警进行多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教育,积极探索解决青年干警“高学历低能力”、“理论与实践脱节”等不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入职培训制度,加快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角色转换。通过召开座谈会、院领导定期授课、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参观荣誉展室和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警示专题片等形式,多途径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确保新录用工作人员切实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明确职责,加快角色转换。
二是实行岗位见习制度,促使新录用人员全面熟悉基层法院工作。安排他们到各业务庭室及立案、信访等窗口部门进行实习,每个部门实践锻炼一至两个月,每次换岗进行总结交流座谈,较好地实现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使新同志全面熟悉了解法院工作内容,在服务群众中增进群众感情,在实践操作中提升工作技能。
三是实行传帮带教制度,有针对性地提高新录用人员职业素质。精心选择一批优秀中老年法官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带教培养,在思想、业务、作风、能力等方面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教育,传授司法理念、工作经验、审判技能,通过言传身教,使新录用人员逐步培养起优良的职业品格、职业素养、职业能力。
四是实行轮岗锻炼制度,全面提高青年干警的司法综合能力。加大青年干警的轮岗锻炼力度,确保新近录用的青年干警陆续实现在机关庭室与派出法庭以及各业务庭室之间的交流,使之适应不同业务庭室、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全面提高其各项业务能力;同时,在确定轮岗对象时,充分考虑干警的个人特点,真正实现轮岗根据引人而异,做到人尽其才。